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务工作 > 学习资料 > 正文 >

学习资料2021年第1期

时间: 2021-01-08 点击次数:


 

 

●重要讲话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1

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3

习近平: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2月12日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5

●重要会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7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11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5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21

●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3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38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

创新实施方案》……………………………………………………………………48

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56

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

导向的若干意见》…………………………………………………………………61

●党风廉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65

●学习参考

省委书记彭清华蹲点调研报告《激活四川乡村治理“一池春水”》……68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

 

大家好!2021年的脚步越来越近,我在北京向大家致以新年的美好祝福!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诠释了人间大爱,用众志成城、坚忍不拔书写了抗疫史诗。在共克时艰的日子里,有逆行出征的豪迈,有顽强不屈的坚守,有患难与共的担当,有英勇无畏的牺牲,有守望相助的感动。从白衣天使到人民子弟兵,从科研人员到社区工作者,从志愿者到工程建设者,从古稀老人到“90后”、“00后”青年一代,无数人以生命赴使命、用挚爱护苍生,将涓滴之力汇聚成磅礴伟力,构筑起守护生命的铜墙铁壁。一个个义无反顾的身影,一次次心手相连的接力,一幕幕感人至深的场景,生动展示了伟大抗疫精神。平凡铸就伟大,英雄来自人民。每个人都了不起!向所有不幸感染的病患者表示慰问!向所有平凡的英雄致敬!我为伟大的祖国和人民而骄傲,为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而自豪!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我们克服疫情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全面擘画。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我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正增长,预计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迈上百万亿元新台阶。粮食生产喜获“十七连丰”。“天问一号”、“嫦娥五号”、“奋斗者”号等科学探测实现重大突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展开。我们还抵御了严重洪涝灾害,广大军民不畏艰险,同心协力抗洪救灾,努力把损失降到了最低。我到13个省区市考察时欣喜看到,大家认真细致落实防疫措施,争分夺秒复工复产,全力以赴创新创造,神州大地自信自强、充满韧劲,一派只争朝夕、生机勃勃的景象。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我们向深度贫困堡垒发起总攻,啃下了最难啃的“硬骨头”。历经8年,现行标准下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些年,我去了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亲们愚公移山的干劲,广大扶贫干部倾情投入的奉献,时常浮现在脑海。我们还要咬定青山不放松,脚踏实地加油干,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行。

今年,我们隆重庆祝深圳等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上海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置身春潮涌动的南海之滨、绚丽多姿的黄浦江畔,令人百感交集,先行先试变成了示范引领,探索创新成为了创新引领。改革开放创造了发展奇迹,今后还要以更大气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大道不孤,天下一家。经历了一年来的风雨,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切体会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我同国际上新老朋友进行了多次通话,出席了多场“云会议”,谈得最多的就是和衷共济、团结抗疫。疫情防控任重道远。世界各国人民要携起手来,风雨同舟,早日驱散疫情的阴霾,努力建设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从上海石库门到嘉兴南湖,一艘小小红船承载着人民的重托、民族的希望,越过急流险滩,穿过惊涛骇浪,成为领航中国行稳致远的巍巍巨轮。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我们秉持以人民为中心,永葆初心、牢记使命,乘风破浪、扬帆远航,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我们通过奋斗,披荆斩棘,走过了万水千山。我们还要继续奋斗,勇往直前,创造更加灿烂的辉煌!

此时此刻,华灯初上,万家团圆。新年将至,惟愿山河锦绣、国泰民安!惟愿和顺致祥、幸福美满!

谢谢大家!

(来源:《人民日报》2021010101版)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2020年12月31日)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在风雨兼程中,我们即将送别2020年,迎来2021年新年。很高兴在这里同大家欢聚一堂,辞旧迎新。

首先,我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全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各界人士,向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大家新年好!

2020年,对中国人民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对世界各国人民来说也是异乎寻常的一年。人类共同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风险挑战,有乌云遮天、狂风骤雨,也有云开日出、美丽彩虹。

这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披荆斩棘、攻坚克难,取得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战胜了严重洪涝灾害,实现了经济增长由负转正,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捷报频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成果。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小康梦想即将实现,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的答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

这一年,我们继续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中央深改委部署的50个重点改革任务和其他75个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完成143个改革任务,各方面出台268个改革方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7年多来,各方面共推出2485个改革方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任务总体如期完成。

这一年,我们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促进香港、澳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决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我们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顶住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逆流,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并参与国际抗疫合作,为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病魔、促进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顾这一年,征途充满艰辛,奋斗成果显著。这是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万众一心、顽强拼搏的结果,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的充分展现!事实再次证明,中国人民是伟大的人民、英勇的人民,一定能够继续创造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

同志们、朋友们!

一年来,人民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职尽责,凝心聚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新的一年,人民政协要再接再厉、团结奋进,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海内外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

同志们、朋友们!

即将到来的2021年,我们将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制定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还将迎来辛亥革命110周年。我们要深刻铭记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的百年艰辛历程,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永远保持慎终如始、戒骄戒躁的清醒头脑,永远保持不畏艰险、锐意进取的奋斗韧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勇前进,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谢谢大家。

(来源:《人民日报》2021010102版)


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

——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

2020年12月12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古特雷斯秘书长先生,

尊敬的各位同事:

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气候雄心峰会。5年前,各国领导人以最大的政治决心和智慧推动达成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5年来,《巴黎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当前,国际格局加速演变,新冠肺炎疫情触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全球气候治理的未来更受关注。在此,我提3点倡议。

第一,团结一心,开创合作共赢的气候治理新局面。在气候变化挑战面前,人类命运与共,单边主义没有出路。我们只有坚持多边主义,讲团结、促合作,才能互利共赢,福泽各国人民。中方欢迎各国支持《巴黎协定》、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提振雄心,形成各尽所能的气候治理新体系。各国应该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国情和能力,最大程度强化行动。同时,发达国家要切实加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

第三,增强信心,坚持绿色复苏的气候治理新思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从绿色发展中寻找发展的机遇和动力。

中国为达成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作出重要贡献,也是落实《巴黎协定》的积极践行者。今年9月,我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在此,我愿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中国历来重信守诺,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脚踏实地落实上述目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各位同事!

“天不言而四时行,地不语而百物生。”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唯一的家园。让我们继往开来、并肩前行,助力《巴黎协定》行稳致远,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

谢谢大家。

(来源:《人民日报》2020121302版)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强调

坚定改革信心汇聚改革合力

推动新发展阶段改革取得更大突破

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2月30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开启了气势如虹、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为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奠定了坚实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伟大成就。要坚定改革信心,汇聚改革合力,再接再厉,锐意进取,推动新发展阶段改革取得更大突破、展现更大作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总结评估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回顾这些年改革工作,我们提出的一系列创新理论、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突破,都是革命性的,开创了以改革开放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新局面。第一,这是一场思想理论的深刻变革。我们坚持以思想理论创新引领改革实践创新,以总结实践经验推动思想理论丰富和发展,从改革的总体目标、主攻方向、重点任务、方法路径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战略性、指导性的重要思想和重大论断,科学回答了在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二,这是一场改革组织方式的深刻变革。我们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改革,从前期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中期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现阶段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蹄疾步稳、有力有序解决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问题,方向目标清晰,战略部署明确,方法路径高效,实现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协调、全面深化的历史性转变。第三,这是一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我们始终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不断健全制度框架,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全年经济工作等进程中,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的关键一招作用充分彰显。无论从改革广度和深度看,还是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对改革的实际检验看,取得的重大成就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第四,这是一场人民广泛参与的深刻变革。我们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协调,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社会形成改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充分涌流的生动局面。

习近平强调,改革道路上仍面临着很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我们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要把接续推进改革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起来,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目标任务,推进创造性、引领性改革。要把深化改革攻坚同促进制度集成结合起来,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加强制度创新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提升改革综合效能。要把推进改革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起来,深入研判改革形势和任务,科学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时机、方式、节奏,推动改革行稳致远。要把激发创新活力同凝聚奋进力量结合起来,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改革在新发展阶段打开新局面。

会议指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是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要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正确处理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关系,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会议强调,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会议指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落实企业法定义务,健全披露规范要求,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法治化建设,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会议强调,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要坚持统筹协调、应用牵引、安全可控、依法依规,以业务协同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对接更加精准顺畅,提升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会议指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预算法定,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突出保基本、守底线,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靡浪费等现象。

会议强调,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要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会议指出,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要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会议强调,设立金融法院是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20123101版)

 


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李克强主持 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成立以后,充分认识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农民率先拉开改革大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了大台阶,农民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多,农村民生显著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贫困地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强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

习近平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必须看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习近平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对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要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习近平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建设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坚持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继续抓好生猪生产恢复,促进产业稳定发展。要支持企业走出去。要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

习近平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一是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二是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三是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持战略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四是要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五是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要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分类指导。六是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七是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要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要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李克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出发,深刻阐释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科学回答了在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对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认真学习领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明年及“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抓紧谋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给,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支撑,坚决打好种业翻身仗,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讨论稿)》。

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等出席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

(来源:《人民日报》2020123001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 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20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1年经济工作。李克强在讲话中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们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果断采取行动,付出艰苦努力,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实现重要突破,民生得到有力保障。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历经艰难险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战的结果。

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经过5年持续奋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即将完成。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又跃上新的大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

会议强调,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深化了对在严峻挑战下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党中央权威是危难时刻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的根本依靠,在重大历史关头,重大考验面前,党中央的判断力、决策力、行动力具有决定性作用;人民至上是作出正确抉择的根本前提,只要心里始终装着人民,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就一定能够作出正确决策,确定最优路径,并依靠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制度优势是形成共克时艰磅礴力量的根本保障,只要坚定“四个自信”,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就一定能够使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发挥出攻坚克难、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能量;科学决策和创造性应对是化危为机的根本方法,只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就一定能够在抗击大风险中创造出大机遇;科技自立自强是促进发展大局的根本支撑,只要秉持科学精神、把握科学规律、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就一定能够把国家发展建立在更加安全、更为可靠的基础之上。

会议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明年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要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必胜信心,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要办好自己的事,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严密防范各种风险挑战。要继续高举多边主义旗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改革完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会议强调,明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指出,明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要用好宝贵时间窗口,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会议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明年要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要更加注重以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在一些关键点上发力见效,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会议确定,明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难题。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发挥好重要院所高校国家队作用,推动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要抓紧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要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要加快国内人才培养,使更多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落实好攻关任务“揭榜挂帅”等机制。要规范科技伦理,树立良好学风和作风,引导科研人员专心致志、扎实进取。

二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要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针对产业薄弱环节,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尽快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搞出更多独门绝技。要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打牢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基础。要加强顶层设计、应用牵引、整机带动,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三是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必须在合理引导消费、储蓄、投资等方面进行有效制度安排。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要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要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要增强投资增长后劲,继续发挥关键作用。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要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现代物流体系。要加强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统筹好产业布局,避免新兴产业重复建设。

四是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改革和开放相互促进。要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加强国际宏观政策协调。要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健全金融机构治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要大力提升国内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安全审查机制,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

五是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保障粮食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要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要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要提高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六是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七是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八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会议指出,经过几代人一以贯之、接续奋斗,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继续艰苦奋斗。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要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分类调整优化,留足政策过渡期。

会议强调,要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合理把握宏观调控节奏和力度,精准有效实施宏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活力。要依靠创新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以改善民生为导向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制和政策,更加注重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强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促进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

会议指出,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真抓实干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到经济工作各方面。督查、督导等工作要规范进行,讲求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专业化能力,努力成为领导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行家里手。要增强补课充电的紧迫感,自觉赶上时代潮流。要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经济社会风险,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继续深化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疫情防控要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要安排好“两节”市场供应,确保基本民生,做好困难群体兜底工作。

会议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20121901版)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1日下午就切实做好国家安全工作举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国家安全工作是党治国理政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保障国泰民安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促进国际安全和世界和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袁鹏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了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了他的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首次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并列专章作出战略部署,突出了国家安全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这是由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决定的。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诞生于国家内忧外患、民族危难之时,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着刻骨铭心的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对发展和安全高度重视,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国家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国家安全工作顶层设计,完善各重要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健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效应对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保持了我国国家安全大局稳定。

习近平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10点要求。一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国家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三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权益,始终把人民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力量,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既通过发展提升国家安全实力,又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思路、体制、手段创新,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在发展中更多考虑安全因素,努力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全面提高国家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五是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更加积极主动做好各方面工作。六是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统筹应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发挥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用好国家安全政策工具箱。七是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力争把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隐患发现和处置于萌芽状态。八是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推动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九是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法治思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提高运用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不断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的能力。十是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国家安全战线党的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坚不可摧的国家安全干部队伍。

(来源:《人民日报》2020121301版)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 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五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 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第八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 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三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四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二十条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 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四条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 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第二十八条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第二十九条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条 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 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 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九章 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四条 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第三十五条 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六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十章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认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鼓励华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入民族复兴伟业;遏制“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发挥促进中外友好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三十八条 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第十一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四十条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一条 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四十二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 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四十四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70%。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 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五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章 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统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五十二条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十三条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第五十四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第五十五条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 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日报》2021010601版)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04年9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04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权利保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三条  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

(二)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四)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

第四条  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五条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第六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

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七条  党员有党内知情权,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事务。

第八条  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

第九条  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按照规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动,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条  党员有党内建议和倡议权,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按照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优秀干部,在党组织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党员有党内监督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二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

党员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  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第十四条  党员有党内选举权,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党内被选举权,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五条  党员有党内申辩权,有权实事求是地对被反映的本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明、解释;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第十六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者征求意见、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公示等过程中提出不同意见。

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  党员有党内请求权,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十八条  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当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党员有党内控告权,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组织民主评议,保障党员参加学习讨论、议事决策,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注重了解和掌握党员的学习需求,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管理、法规等培训,保证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学时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通过调研、论证、咨询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在党内凝聚共识、汇集智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党内法规研究制定过程中,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研究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应当在本级组织管辖的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一般情况下,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启动决策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积极利用党的会议、报刊、网站,为党员参加党的理论和政策讨论、发表认识体会、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条件。注重汇总研究党员意见,用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党员参加讨论。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紧扣新时代党建工作特点和党员权利保障要求,创新保障党员权利的方法手段,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便捷渠道。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表决。表决前应当充分讨论酝酿,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及其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对于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当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保护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党员,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进行批评、帮助、教育。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支持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与基层党员的联系,了解和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员对其履职的意见。领导干部应当认真执行直接联系党员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主动听取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党员关切。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则,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

党员被停止党籍的,党员权利相应停止。对于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和党员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在巡视巡察和检查督查中,可以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听取党员意见建议。

被巡视巡察、检查督查的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反映意见的权利,不得妨碍党员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支持和鼓励党员发扬斗争精神,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理、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恰当处理,并给予负责的答复。

党组织应当保障检举控告人的权益,对检举控告人的信息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和人员。提倡和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告知受理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表扬。

对于党员检举控告和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对于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应当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经核查认定党员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确有必要澄清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

第三十五条  在对党员进行监督执纪中应当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手段、措施。对于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其他党员所作的证明和辩护,应当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及时核实,合理的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理、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应当同本人见面。处理、处分的决定应当向本人宣布,并写明党员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事实材料和决定应当由本人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党组织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应当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对于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应当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并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鉴定、审查结论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重维护流动党员权利,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

第三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关心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应当及时受理,合理合规的应当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说明情况,不属于党组织职责范围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党委(党组)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规和制度措施;明确同级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直属单位以及相当于这一层级的党组(党委)的相关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常开展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

第四十一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担负起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侵犯党员权利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第四十二条  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纪委提出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四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各项权利;经常了解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发现党员权利受到侵犯的,及时处理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十四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提高民主素养,平等对待同志,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

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支持和鼓励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机制建设,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五条  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下列侵犯党员权利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内事务,侵犯党员知情权;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压制、破坏党内民主,违规决定重大问题;

(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和党内选举等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四)对党员批评、揭发、检举、控告、申辩、作证、辩护、申诉等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进行追究,或者采取阻挠压制、打击报复等措施妨碍党员正常行使权利;

(五)泄露揭发、检举、控告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六)违规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侵犯党员合法权益;

(七)对党员正常行使权利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八)其他侵犯党员权利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

(二)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

(三)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

(五)其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以及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

第四十八条  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或者党的工作机关予以问责。

第四十九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党员,需要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党纪处分决定、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日报》2021010501版)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在立德树人中的关键课程作用,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好大中小学思政课,现就新时代学校思政课课程教材改革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是把握新时代。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四个自信”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在大中小学各学段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和课程教材内容中,实现全覆盖、贯穿全过程。二是推进一体化。建立纵向各学段层层递进、横向各课程密切配合、必修课选修课相互协调的课程教材体系,实现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教材内容的有效贯通。三是突出创新性。完善课程教材建设机制,优化教材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推动思政课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提高。四是增强针对性。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编写适用不同类型高校的教材,进一步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五是注重统筹性。总体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课程目标体系

按照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原则,立足于思政课的政治性属性,对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目标进行一体化设计,以了解学习、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课程主线,在政治认同、家国情怀、道德修养、法治意识、文化修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小学阶段重在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重点引导学生知晓基本国情,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了解革命领袖和民族英雄的生平故事,培养学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感认同;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初步形成规则意识,知道宪法有关常识,初步具有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讲礼貌、守纪律、知对错;形成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的情感,具有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美好愿望。

(二)初中阶段重在打牢学生的思想基础。重点引导学生初步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感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力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成就;增强国家意识和国情观念,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加深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具有初步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等;明是非、讲规则、辨善恶;把党、祖国、人民装在心中,强化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思想意识。

(三)高中阶段重在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重点引导学生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及其理论成果,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明方向、遵法纪、知荣辱;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认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课程要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四)大学阶段重在增强学生的使命担当。重点引导学生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了解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认识世情、国情、党情,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识大局、尊法治、修美德;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争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课程重在加强理论教育和学习,高等职业学校课程还要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研究生课程重在探究式教育和学习。

三、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思政课课程体系。在小学及初中阶段“道德与法治”、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大学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落实课程目标要求,重点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课程,实现整体设计、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切实提高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小学、初中阶段

小学、初中阶段开设“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品德、法律常识、中华文化、心理健康等,课时占小学、初中阶段九年总课时的6%~8%。

(二)高中阶段

1.普通高中课程设置

立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普通高中开设“思想政治”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政治与法治、哲学与文化,共6学分。

选择性必修课程围绕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生活、逻辑与思维等开展教学,共6学分。

2.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开设“思想政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治,共144学时。

围绕时事政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法律与职业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就业创业创新教育,公共卫生安全教育等教学内容,开设选修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三)大学阶段

大学阶段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

1.大学阶段必修课程

本科课程设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学分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5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学分

4)思想道德与法治 3学分

5)形势与政策 2学分

在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率先全面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学分按有关要求执行。

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课程设置: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学分

2)思想道德与法治 3学分

3)形势与政策 1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

2.大学阶段选择性必修课程

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统筹校内通识类课程,围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宪法法律等,开设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选择性必修课程,确保学生至少从“四史”中选修1门课程;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等,开设硕士、博士研究生选择性必修课程,硕士研究生至少选择1学分课程。各高校要安排选择性必修课程必要学时,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统筹审核把关作用。

各高校要规范实践教学,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活动中,切实提高实践教学实效。

四、课程内容

在各学段现有课程内容基础上,重点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教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劳动教育、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公共卫生安全教育等方面内容的全面融入,实现学段纵向衔接、逐层递进,学科、课程协同联动。

(一)小学课程。以学生的生活为基础,主要讲授学生与自我、家庭、班级、社会、国家、世界、自然等的关系,结合“看到什么”“听到什么”,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由来与发展,懂得当代中国怎样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奋斗历程,初步了解新时代“两步走”战略安排,帮助小学生从情感上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初中课程。以学生的体验为基础,主要讲授个人和集体、自我和时代、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宪法和法律、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中国和世界等内容,通过呈现党和国家事业在各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引导学生明确“是什么”,树立“四个自信”。

(三)高中课程。以学生的认知为基础,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与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思想精髓和理论意义,帮助学生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内容,引导学生理解“为什么”,坚定“四个自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课程还要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与职业道德教育。

(四)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课程

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要围绕以下课程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层次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要讲授反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最基本的原理,帮助学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性质和整体特征,学习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升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世界的能力,增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主要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理解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坚定“四个自信”。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党史、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选择改革开放的必然性。

“思想道德与法治”,主要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帮助学生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国精神,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高等职业学校结合自身特点,注重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形势与政策”,主要讲授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国情、国内外形势及其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学生准确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深刻领会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面临的历史性机遇和挑战,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

(五)研究生课程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题讲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问题,帮助学生进一步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运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深入分析当代世界重大社会问题和国际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热点问题、全球治理问题、当代科学技术前沿问题、当代重大社会思潮和理论热点等,提高学生正确分析、研判当代世界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教材体系建设

(一)完善教材编审制度。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统编统审统用。依据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思政课课程标准,教材实行“一标一本”,由教育部负责组织编写。大学阶段必修课教材实行“一纲一本”。由中央宣传部会同教育部组织编写本科、高等职业学校专科、研究生必修课教材,按程序审核后报中央审定,适时推出。适时组织编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教材,规范“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资料编写使用。由教育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选择性必修课教学大纲或教材。地方或高校开设的思政课选修课教材,由地方或高校负责组织审核选用。

(二)健全一体化教材建设机制。建立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主编和主要编写人员联席沟通制度,定期研究各学段教材编写内容。健全一体化教材建设的编审专家库,加强编写人员与审核专家的沟通交流,发挥审核专家的指导作用。建立一体化教材建设监测反馈机制,跟踪研判评估教材使用情况,为加强教材研究和修订完善提供支撑。

(三)加强教材研究。重视和加强思政课课程教材建设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基本规律、重大问题研究。持续开展课程教材一体化研究,每门思政课教材内容、不同学段及同一学段各门思政课教材内容的相互关系研究,教材文献资料、学术话语、表述方式、呈现形式研究,以及思政课课程与教材、教学评价之间的互动研究等,促进思政课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与针对性、生动性有机结合。

(四)构建立体化教材体系。加强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配套用书的建设和管理,依规进行编审工作。国家统编的中小学思政课教材的配套用书,按现行要求组织编写。高校思政课必修课教材的配套用书,根据需要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写审核、推荐使用。支持、鼓励研制优秀教案、课件和案例等,推进数字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库建设,构建大中小学思政课立体化教材体系。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作出具体的实施工作安排,确保取得实效。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教材一体化建设,做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大中小学思政课建设专项经费。省级宣传部门要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高度推进实施。各学校要加强党组织对学校思政课的统一领导,落实党组织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课机制。

(二)组织好教学。开齐开足课程,大中小学都要高度重视思政课教学,确保学时学分和教学质量。健全教学机构,小学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中学应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高校要根据课程设立教研室(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中小学组建思政课一体化教学改革创新联合体。充分挖掘各学科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推进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在教学中注重多样化评价方式,综合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培训好教师。针对教材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全员培训、专题研修,确保实现全覆盖。围绕教材使用,分课程、跨课程、跨学段组织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每年至少一次。结合教学实践,组织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开展交流研讨,共同探讨思政课一体化教学规律。

(四)使用好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把教材使用情况作为教学监测、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组织教师加强教材重点难点的研究,准确把握教材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好教材内容向教学内容的转化,组织教师编写教案、制作课件、整理案例,切实把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

本方案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在全国大中小学普遍实施。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印发

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树立正确人才观,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激励和引导高校人才队伍坚守初心使命、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现就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理解人才称号内涵。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授予和使用人才称号的目的是赋予人才荣誉、使命和责任,为广大人才树立成长标杆,激励和引导人才强化使命担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正确看待人才与人才称号的关系。人才称号获得者是优秀人才的代表,是高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平等看待各类人才。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监督、流动机制,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不将高层次人才等同于人才称号获得者,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扭转以“帽子”为牵引建设人才队伍的不良倾向。

三、正确认识人才称号获得者的使命责任。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第一身份是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师德师风规范,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努力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优秀拔尖人才中发挥突出作用。要坚持自主创新和自立自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努力在建设科教强国和文化强国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提供支撑。要强化价值引领,坚守精神追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甘为人梯、奖掖后学,努力成为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典范。

四、推进人才计划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强化人才计划的战略性、系统性、基础性建设,将人才计划实施的重心转移到激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履行特定岗位职责、作出创新性贡献上来。要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再重复设置,原则上不再新设。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要认真检视正在实施的人才计划,明确计划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依法管理,将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材编写、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团队建设等要求综合纳入人选参评条件和考核内容,避免出现仅授予人才称号、给予待遇但缺乏有效管理考核的现象。要对人才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实施成效不佳、重复支持、没有实质性支持举措的要及时终止。

五、强化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高校要依法依规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等,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履行合同、承担任务、发挥作用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增强合同约束力,推动人才称号获得者树立法治意识,强化履职担当。要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要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的,解约退出并不再提供计划支持;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退出并撤销称号及入选资格,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对支持期已结束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如未规定支持期需标注入选年度。

六、规范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高校要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学校定位、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人才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精准提出人才招聘和引进岗位需求,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延揽人才,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要统筹用好国内外人才资源,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人才成果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要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七、大力培养支持各类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坚持分类施策,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提供应有的支持,搭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发展平台。高校要将国家人才计划与本校实际紧密结合,统筹考虑人才称号获得者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对在支持期内的人才称号获得者,要按照政策和合同约定落实配套的条件保障;对其他人才,要健全针对性、普惠性支持措施,原则上不设置年龄、资历等非学术性门槛,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大对青年优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力度,基于科技创新、文化传承创新需要和人才发展潜力,提供长期稳定、丰富多元的支持。

八、改进评估、评价和评审方法。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基于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现实表现等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考核周期,优化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运用综合评价、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科学开展评价,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各类学科基地评估、学位点申报、项目评审、评奖评优,要结合实际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申报书中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相关栏目。

九、坚持正确的收入分配导向。高校要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和物质激励结合、岗位职责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对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探索建立当期和长期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要统筹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消除引进人才和非引进人才、有称号人才和其他人才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十、净化人才称号使用外部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宣传各类人才取得的业绩和贡献,不得以获得人才称号作为宣传重点,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各类名单、统计、排行,不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人才称号为主要指标撰写的报告、编制的排行。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高被引论文作者、学术组织负责人等作为人才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十一、加强人才称号使用监督。高校要强化主体责任,把规范人才称号使用作为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自评自查,听取校内各层次人才意见建议。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人才称号规范使用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加强对人才称号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要定期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评估评价活动中涉及人才称号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及时纠偏纠错,违规使用人才称号问题严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十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高校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决扭转“唯帽子”倾向,把规范使用人才称号落实到人才工作各环节。要建立人才引进把关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把关程序,拓宽把关渠道,加强对人才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观点、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的全面把关。要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组织开展培训、国情研修等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人才的联系服务,积极为人才安家落户、子女就学、享受健康医疗服务等创造条件。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印发

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

“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切实扭转当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存在的“唯论文”不良导向,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全面优化学术生态,不断提高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是科学研究活动的产物,是知识传承创新的载体,具有鲜明意识形态属性、价值判断特征和重要育人功能。当前,高校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平台评审、科研奖励、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导师遴选、学位授予、绩效分配、学校考核、资源配置等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现象,简单以发表论文期刊级别、数量、引用率、影响因子、转载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忽视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报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其他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导致学术功利化浮躁化、创新创造动力不足、违背人才成长规律、侵蚀学术风气、污染学术生态等系统性危害。必须从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高度,予以坚决纠正。

二、树立正确导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第一身份是教育工作者、第一职责是教书育人,要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价值引领、弘扬优良学风、追求学术报国贯穿科学研究、论文发表、成果转化全过程,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坚持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为加快形成有效支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应有贡献。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弘扬科学精神观、创新质量观、服务贡献观,树立更加鲜明的人才培养导向、潜心治学导向、服务党和人民导向,改进科研评价方式,强化科研育人功能,以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标准,建立有利于潜心研究和创新创造的评价制度,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

三、严格底线要求。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得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不得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不得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不得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

四、优化评价方式。坚持分类评价,鼓励不同类型高校针对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不同教师岗位类别,以及“绝学”、冷门学科等特殊领域,制定不同评价指标。健全综合评价,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进行全方位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质量、贡献、影响。探索多元评价,建立针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的评价机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坚持以研究成果为主要评价对象,在项目管理、平台建设、成果奖励、职称评审等过程中,重点考核论文、著作、决策咨询报告等代表性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完善同行评价,突出同行专家在科研评价中的主导地位,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坚持专家意见为主、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制度、承诺制度、回避制度、信誉制度、追责制度;高校在开展成果鉴定、职称评审、学术不端核查时,原则上要邀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五、加强学风建设。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学术情怀和学术操守,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优化组织结构,破除论资排辈,打破裙带关系,注重吸收年轻学者参与,强化学术自律与监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本领域特点的学术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健全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实行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等方面对学术不端行为从严设限,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学术期刊建设和管理,加快提升学术期刊办刊质量和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推动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和退出机制,杜绝“关系稿”“人情稿”,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健全长效机制。教育部修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地、学风等建设管理办法,落实高校在学术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遵循学术发展规律,改进科研管理服务,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合理确定评价时限,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激发学术创新创造活力。在“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成效考核以及学科评估中,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各地各高校要正确理解破除“唯论文”不是不要论文,正确看待SSCI、CSSCI等相关引文索引的作用与功能。要按照质量标准同等对待国内和国外期刊论文,既鼓励支持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也鼓励支持面向国外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坚持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有机结合,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引导广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守初心,淡泊名利,潜心钻研,铸造精品。

七、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各高校要针对10个“不得”组织“唯论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学风教育和警示活动,重点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评价指标单一、评价使用功利、高额奖励论文、抄袭代写论文、非法买卖论文、学风建设虚化、学术权力异化等突出问题,以“严”的主基调持续深化整改。教育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经验做法,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教育部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委常委、原副县长黄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9年,黄维连续7年在春节期间,违规收受某公司以拜年名义赠送的礼金共计5万元;2017年9月,黄维借其子结婚之机违规收受该公司所送礼金5万元。黄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南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原纪委书记左勇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左勇军先后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和项目招投标期间,违规接受有业务关联的企业安排的宴请29次;多次违规收受相关企业所送的现金、香烟和白酒等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1656元。左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委书记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处处长徐明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及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8月,徐明生及开发建设处相关人员6人赴山西、内蒙古旅游,相关费用共计43430元均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先后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徐明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玉敏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9年5月,经时任负责人、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玉敏同意,该单位以“煤贴”“交通水电防尘贴”“下工地补助”“外勤补贴”等名义,先后向13名干部和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90.6万余元,其中玉敏个人领取35.8万元。玉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物业处原副处长侯全福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侯全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39次使用由其负责管理的两辆机要通信用车办理私事,共产生费用3678.4元,其中元旦假期、春节假期先后9次公车私用。侯全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用车费用。

华电蒙能金通煤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杨宝智借操办其子婚宴敛财等问题。2020年元旦前,杨宝智在为其子操办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42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4.65万元;2020年3月,经杨宝智同意,该公司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50万元,用于支付其违规吃喝等费用。杨宝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杨宝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上述6起案例涉及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借操办婚宴敛财等问题,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更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坚定决心认识不清,对触碰纪律红线心怀侥幸,对陈规陋习未能彻底摒弃,“身子进入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充分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充分反映出纠治“四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严肃查处、公开通报这些违纪问题,就是要提醒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时刻自省自律,防止行差踏错;就是要释放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当前正值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时刻,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以更加清廉务实的作风,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把纠治“四风”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校准坐标和方向,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久久为功、扭住不放,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标本兼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证。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创新手段方式,精准监督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对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严惩不贷,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把纠治“四风”工作引向深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答好元旦、春节反“四风”的政治答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锤接着一锤敲,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精准监督、创新监督,靶向发力、持续用力。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借操办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突出问题,严肃纠正各级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餐饮浪费、粮食浪费、办公室浪费等问题,及时公开通报典型问题,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来源:《人民日报》2020122904版)

 


激活四川乡村治理“一池春水”

——三台县、盐亭县“两项改革”调查

彭清华

 

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是四川结合省情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大基础性改革。“两项改革”主要目的,是将乡镇和建制村数量调减、布局调优、成本降低、效能提高,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重塑乡村经济和治理版图,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基层基础。

由于历史原因,四川乡镇数量多达4610个,居全国首位,相当于排在第二和第三位两个省份的总和;建制村数量多达4.54万个,也大大高于人口、面积和经济总量相近的省份。这种传统微型农业经济状态下的乡镇和建制村设置,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密、实力弱的突出特征,稀释了公共资源、降低了服务效能、削弱了乡村治理,成为长期制约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优化行政区划、加强基层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行政区划本身也是一种重要资源,用得好就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更大优势,用不好也可能成为掣肘;强调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推进“两项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四川省委直面矛盾、攻坚破难,把“两项改革”作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牵引性工程来抓,分两批次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接续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目前,两项改革“前半篇”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减少乡镇1380个、建制村18110个,待其余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完成改革后,全省乡镇、建制村的减幅将分别达32%、41%以上,干成了一件多年来想干而没有干成的事。

“两项改革”的成效如何?有哪些经验做法?还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如何深化?在改革由“前半篇”转入“后半篇”的关键节点,我带着这些问题,用了一周时间,到绵阳市三台县和盐亭县开展蹲点调研,并同步组织10个调研组深入绵阳市9个县(市、区)摸排情况,通过“解剖麻雀”,进一步总结经验、检视问题、研究对策。

一、初步成效:乡村振兴增加新动能,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

绵阳市三台县、盐亭县位于四川盆地中北部,历史悠久、人文厚重,同属丘区农业县,户籍人口分别为141万、62万,2019年经济总量分别为380亿元、161亿元,在全省183个县(市、区)中居第34位、第97位,两县在四川具有典型样本意义。通过“两项改革”,两县镇村幅员面积扩大、人口规模增加、资源要素集聚、治理结构优化,已取得“减量提质”的积极效应。

一是减数量、优布局,拓展了发展空间。改革前,三台县有乡镇63个、建制村932个,分别居全省第3位和第2位,小而密的情况较为突出。盐亭县情况类似,面积最小的林山乡只有17平方公里,有的乡镇驻地间隔距离不到2公里。三台县委书记给我讲,原来镇村数量过多,有限的财政资金只能“撒胡椒面”,想搞一下场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往往“手长袖子短”,就连配齐镇村干部都成为一件头痛事。通过“两项改革”,三台县乡镇、建制村分别减少30个、549个,减幅达47.6%、58.9%;盐亭县的乡镇由35个减为17个、建制村由453个减为189个,减幅分别达51.4%和58.3%。改革后,两县的镇村平均面积和户籍人口均实现了“双倍增”。

调研中了解到,两县都不只是从数量上做“减法”,而是把减量与提质有机结合起来,借势优化县域空间布局、人口布局、产业布局,为在更大范围配置资源要素创造条件。我所到的三台县新德镇,与县城隔涪江相望,70%为平坝河谷地形,发展近郊休闲农业优势明显,这次将邻近的永新镇调整进来,共同纳入城镇规划区范围,为中心城区发展预留了空间。盐亭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麻秧街道,面积只有48.2平方公里,空间容量有限,这次将邻近的巨龙镇8个村调整进来,使开发区产业承载空间拓展了15平方公里以上。开发区负责人高兴地说,正着手编制新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明显改善了。

二是建中心、聚动能,激活了县域经济。两县在改革中将地缘相邻、主业相近、优势互补的镇村进行调整,加速了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催生了一批中心镇(村)、重点镇(村)和特色镇(村),县域内主干带动、多点支撑、协同发展的格局加快形成。尤其是集中资源、精准投放,着力打造县域副中心,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力更强了。三台县芦溪镇距绵阳城区仅13公里,交通条件便利、生活服务设施较为配套,而相邻的花园镇产业基础条件较好,这次两镇合二为一打造县域副中心,加速了要素跨区域流动、促进了优势资源互补。盐亭县玉龙镇历来商贸繁荣、人气旺盛,这次与产业发展较好的黄溪乡整合后,“身价”倍增,引来大量投资者。该镇党委书记告诉我,土地出让价格不仅没受疫情影响,还比往年大幅上升。

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之本。这次改革将一批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较好的镇村整合,特色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的基础越发坚实、态势越发明显。三台县将道地药材“涪城麦冬”主产区邻近的镇村有机整合,麦冬种植面积达6万亩,产量占全国70%以上,出口量占全国的80%以上。盐亭县通过调整乡镇区划促进连片发展,5年内将建成8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两项改革”还放大了优势产业的品牌效应,促进了抱团发展。三台县新德镇崭山村拥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崭山米枣”,这次将生产条件大体相同的两个邻近村调整进来,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而且能让这两个村共享品牌优势,每斤米枣多卖0.5元以上。

三是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了服务效能。改革前,由于乡镇数量过多、编制紧缺,加之条块分割,基层治理服务机构空设、人员匮乏现象突出。改革中,两县在乡镇统一设置了党建工作、综合行政执法、社会事务机构和便民服务中心,部分具备条件的乡镇还设置了农民工服务中心等特色机构,并明晰工作边界、做实职能职责,为优化协同高效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加强条块之间人员统筹,大力推进治理服务力量下沉,有效破解“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困境。三台县将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站所普遍下放乡镇实行属地管理,实现了更有效率的扁平化管理。

群众评价改革成效,往往把服务是否改善、办事是否方便作为一个重要衡量标准。调研中了解到,两县新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均实现全覆盖,被撤并乡镇普遍设立便民服务分中心或服务点,新设村全面推行民事代办机制,实现了让“干部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在三台县建平镇前锋便民服务站、西平镇建林驿村便民服务点,前来办事的群众告诉我,现在搞“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比以前更加方便了。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基层教育、医疗等资源的整合步伐也在加快,更好满足了群众对优质公共服务的需求。三台县乐加乡初中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由香港同胞出资援建的,可以容纳660名学生就读、近300名学生寄宿。由于这些年大量农村人口外迁,在校学生只剩下89人,学校冷清下来,缺乏学习氛围,教师也不安心、教学质量下降。这次借助改革,将乐加乡初中并入中新镇初中,腾出的校舍转给乐加小学,再把小学校舍改建为公办幼儿园,“撤一校、利三校”,区域整体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都得到提升。

四是调结构、引人才,打牢了基层基础。“两项改革”为契机,两县统筹调配被撤并乡镇编制,统筹安排涉改镇村干部,着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推进了乡镇干部官多兵少、机构空转和村干部年龄老化、文化偏低这两个老大难问题的有效解决。据统计,三台县每个乡镇平均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分别较改革前增加19.5名、16.3名,领导班子成员占乡镇干部总数的比例平均下降13.1个百分点,每个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都配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盐亭县村级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下降5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占比提高了11.4个百分点。更为可喜的是,基层干部队伍的来源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两县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返乡大学毕业生占比均超过一半。

“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支部强不强,要看领头羊”。改革前,村党组织带头人难找难选问题较为突出,究其原因,一是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村干部缺乏后备来源,“坑多萝卜少”;二是待遇普遍较低,村党组织负责人月平均报酬仅1430元,大大低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这次改革大幅减少建制村数量,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三台县、盐亭县村级常职干部分别减少1869名、849名,占到原来总数的50.1%、46.9%,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情况下,可以较大幅度提高村干部待遇,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两县负责同志反映,随着辖区面积增大、人口增多、资源增加,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舞台更大了,大家的职业认同感、工作成就感、事业荣誉感明显增强,精气神更足、工作激情更高。特别是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广大基层干部担当担责、冲锋在前,经受住了实战检验。

二、主要做法:满足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顺应高质量发展大趋势

这次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可谓大刀阔斧,但波澜不惊,没有发生一起群体上访、没有引起一件负面舆情、没有出现一个“翻烧饼”现象,进展比预想的顺、效果比预期的好,关键是改革目标明确、方法对头、政策配套,做到了按群众意愿和客观规律办事。

一是深入调研、谋定后动。“两项改革”本质上是一场体制性变革、结构性调整和格局性重塑,利益关联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全省层面正式启动前,省委坚持谋事在先、谋定后动,用近1年时间开展系列调研、进行周密筹划,同时派出专题调研组到省外学习考察,着力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药方开实。省级层面形成初步思路和方案后,选择代表不同类型的3个市和3个县先行试点,验证政策、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三台县和盐亭县在改革实施前也结合实际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三台县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实地调研,走村串乡召开“坝坝会”“诸葛会”90余场,征集意见建议600多条;盐亭县召开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座谈会800余场次,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表近3万份。基层同志普遍反映,针对一个单项改革酝酿时间之长、调研强度之大、解剖问题之深,这是少有的。磨刀不误砍柴工。正是因为事前谋得深、想得细,工作推进的每个环节、不同情况都能找到政策工具和实施依据,大家感到心里能托底,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二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四川地域差异较大、发展水平不一,必须分步分类实施改革。在改革步骤上,区分轻重缓急,把好时序节奏,将非贫困和已脱贫地区往前排,未脱贫摘帽地区往后放,待其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后再启动。在方案制定中,按平原、丘陵、山区、高原地区4种类别,分别提出主要以户籍人口和幅员面积为要素的镇村调整参考标准。在实践操作中,还全面分析当地的历史渊源、文化传承、经济联系、群众心理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做到宜留则留、宜调则调、宜改则改,不搞大呼隆、一刀切。三台县委书记谈到,全县有7个边界乡镇的人口和面积未达到规模标准,但由于地理位置比较偏远、属于典型的“四不靠”,这次改革仍然实事求是保留了下来。在具体实施中,坚持“快慢结合”,方案制定阶段“小火慢炖”,把调研摸底、清产核资、风险排查等工作做深做细,下足“绣花功”、不作“急就章”,宁可慢一点,也要稳一点;组织实施阶段“快刀斩乱麻”,各方一齐行动,迅速挂牌运行,确保工作不断档、治理不缺位、服务不脱节。

三是尊重民意、顺向调整。基层的事,关键是要听基层言、商基层办。改革中,省委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鲜明提出顺向调整的原则,即顺应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发展演进之“向”,顺应产业、人口、交通等要素流动之“向”,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之“向”,顺应“人往高处走”的人心之“向”。按照这一原则,两县在实施中积极推动县城周边的镇村往县城并、山上的往山下并、沟里的往沟外并、交通闭塞的往便捷的地方并、经济欠发达的往经济较发达的并、公共服务配套差的往配套好的并、自然条件较差的往条件较好的并、存在洪涝地灾隐患的往环境安全的地方并,这样一来群众就满意了。所有调整方案都事先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对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缓一缓,也可以不改,决不与群众拧着来、对着干。盐亭县最初准备将花果嫘乡产业园范围内的天水村、水集村和望江村“三合一”,但由于望江村与另外两个村之间隔着梓潼江,没有直接连通的桥,老百姓担心调整后出行办事不方便,最终尊重群众意愿,只将天水村和水集村进行调整。

四是保障利益、统筹政策。“两项改革”触及利益广,必须切实回应各方现实关切。为此,作为改革的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和一个实施方案,制定了包括机构设置、干部安置、集体资产、投资和财政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了系统管用的政策体系。省委明确提出,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乡镇编制不上收、财政转移支付不减少、基础设施建设不削弱、基本公共服务不降低、干部安排不悬空;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农民享受的惠民政策不变、农村土地和林地等权属不变、农业经济利益关系不变。“五个不”和“三不变”政策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干部群众的诉求,确保他们当期利益不受损、长期利益有增进,吃下了“定心丸”。政策的配套不仅消除了改革阻力、减少了改革震荡,还激活了基层改革动力,形成了从“要我改”到“我要改”、从“要求减压”到“自我加压”的良好局面,两县实际完成改革镇村数目均超出了预期数目。

三、“后半篇”文章:持久释放改革红利,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两项改革”是一篇前后相续的大文章,“前半篇”重在调整减量,形成物理变化;“后半篇”重在提质增效,催生化学反应。目前“前半篇”完成较好,但如果“后半篇”跟不上,改革就不算真正到位。为此,蹲点调研结束后,我赓即安排省级有关部门聚焦“后半篇”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强化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利民导向、发展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列出28个专题,在全省面上开展调研,力争形成“1+N”的工作方案,把“两项改革”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发展红利和治理实效。重点围绕四个方面来展开:

第一,优化资源配置。机构编制是一种宝贵的行政资源,“两项改革”后亟需科学设置、合理配置。调研中了解到,有的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交叉重叠、职能模糊不清,有的虽然设置了机构,但授权不足、徒有其名。比如,两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上都成立了,但覆盖领域不够宽,在与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秸秆焚烧、污水排放等方面,还缺乏执法资格。下一步,要根据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考虑乡镇的功能定位、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按乡镇类别对机构编制及职能进行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有机整合、高效配置,实现最大效能。

如何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是改革后面临的一项现实课题。一方面,乡镇和建制村调整后腾出了大量办公用房、活动阵地,仅三台县就腾退出办公和附属用房133宗、面积10.3万平方米(尚不包括调整学校、医院和村级活动服务场所)。这是一笔十分宝贵的资源,三台县正开展一些探索,通过交由县级平台公司统一管理、改建成敬老院和公办幼儿园等公益设施、调剂给其他驻镇单位或社区使用等方式,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新设乡镇由于人员大量增加,也存在办公用房紧张、干部周转房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改扩建、调剂、置换、租用等方式逐步解决。基层反映,由于历史原因导致一些镇村资产权属不清或取得方式不规范,给下一步分类处置带来不少困难。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正加强调研指导、研究出台具体政策,着力通过改革的办法来解决。

第二,提升发展质量。检验改革成效,最终要看发展实效。改革之后,镇村空间扩大了、发展框架拉开了,对发展的理念、方式、条件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强化规划引领。从两县情况看,镇村规划是个薄弱环节,大多数乡镇没有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也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私搭乱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一些试点地方编制的村庄规划千篇一律、缺乏特色。要抓住谋划“十四五”发展的窗口期,编制好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镇村等级体系、规模结构和功能定位,统筹规划建设农村道路、水利、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及场镇市政设施,加强农村建设管理、耕地保护和环境治理,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助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物质保障。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改、怎么变,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两县的普遍做法是坚持尊重历史、承认差别,通过直接整合、股份合作、联合经营、逐步过渡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村集体经济整合,不搞“归大堆”。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加之缺乏经营管理人才,要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尽量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作等方式获得持续稳定收入,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增值,不一定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增强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推进“两项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调研发现,两县便民服务体系基本能满足老百姓的办事需求,也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便民服务事项与老百姓需求不匹配,“僵尸”事项、凑数事项比较多;二是部分被调整乡镇和建制村保留的便民服务分中心或服务点业务不饱和,并呈逐步萎缩之势。对此,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便民服务网络,按不同类型的镇村来编制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着力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供给,持续提高便民服务质量。

教育和医疗卫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两项公共服务。目前,二者既有资源不足问题,也存在资源浪费现象,“门庭若市”与“门可罗雀”反差强烈。以三台县为例,全县62个乡镇卫生院中,病床平均使用率低于75%的有17个,医师日均诊疗量低于3人的有15个;县城的潼川第二小学学生达2726人,最少的秋林镇金玉小学仅有28人。盐亭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区学校生师比为16.7:1,农村学校仅为9.4: 1。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两项改革”提供了重要契机。要打破行政区划思维,通过科学测算、优化布局、精准供给,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现在农村交通方便了,群众收入提高了,对享有高质量教育医疗服务的愿望更为迫切。要因应这一新变化,适当集中教育资源,推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农村办学质量和医疗卫生水平。

第四,提高治理效能。基层治理效能如何,干部是决定性因素。两县负责同志反映,改革后镇村干部履职服务的领域更宽了、对象更多了、任务更重了,对工作专业化、精细化、高效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把提升镇村干部治理能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选育用管工作链条,全面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打造一支懂治理、能治理、善治理的基层干部队伍。现在,镇村干部管理的范围变大、调动的资源增多,特别是“一肩挑”后村党组织书记的权力更为集中,如何加强监督需要系统思考,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有效机制,扎紧基层权力监督的制度“笼子”。

基层治理点多面宽,统筹用好各方力量十分必要。“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客观现实,关键不是把下面也弄成“千根针”,而是把上面的“千条线”穿到下面的“一根针”里去。现在,许多村都按规定配有网格员、卫生防疫员、森林防火员、地灾报警员、法律顾问、纠纷调解员、治安辅警等,他们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反映,如果每项工作都要求配设专职人员,实际上很难做到,也会造成极大的人力和财力浪费,应允许各地统筹调配有关力量,“一员多用”,发挥整体效益。乡镇消防、应急等力量的配置也不应强求一律,宜专则专、宜兼则兼、宜合则合、宜分则分,需要什么就设什么,不搞空架子,最重要的是有人办事、能办成事。

(来源:《四川日报》2021010401版)

 

 

上一篇:学习资料2021年第2期

下一篇:学习资料2020年第十三期